政协黄冈市委员会委员年度履职考评量化标准 (试行)
2019年5月24日市政协五届30次主席会议通过
政协黄冈市委员会委员年度履职考评采用计分制,分为基础分、加分、减分三种形式。
一、基础分项目及分值(100分)
1.参加会议(30分)
委员(不含常委会组成人员)全程参加政协全体会议(包括大会和分组联组会),服从各项活动安排,履行参会职责,遵守纪律要求,计30分;
常委会组成人员发挥带头示范作用,全程参加政协全体会议(包括大会和分组联组会)、常委会议,计30分。
2.参加活动(30分)
市政协及各专门委员会、界别开展的走访、调研、视察、考察等活动,委员至少参加3次(含3次)的,计30分。
3.提交提案(15分)
委员个人提交1件提案并被立案的,计15分;
委员联名提交1件提案并被立案的,第一提案人计15分;
提交1件集体提案并被立案的,主要参与人计15分;
上述3种情形不重复计分。
4.提交社情民意信息或文史资料(15分)
委员提交1条社情民意信息或文史资料并被采用的,计15分。
5.参加学习培训(10分)
委员参加1次市县政协、各界别组织的学习培训,计10分。
二、加分项目及分值
1.委员为市政协全体会议、常委会议、专题协商会等提供书面材料并被采用的,每篇加5分;被选定进行口头发言的,每篇加10分(书面材料被采用以及委员口头发言两项不重复加分,以高分加分,累计不超过20分)。
2.市政协及各专门委员会、界别开展的走访、调研、视察、考察等活动,委员参加超过3次的,每增加1次加3分(累计不超过15分)。
3.委员个人提交提案(包括作为第一提案人的联名提案、主要参与人的集体提案)并被立案的,从第2件起,每增加1件加10分(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);
委员个人提案(包括作为第一提案人的联名提案、主要参与人的集体提案)被确定为年度重点提案或被评选为年度优秀提案的,每件加15分(同时被确定为重点提案和被评为优秀提案的,不重复加分)。
4.委员提交并被采用的社情民意信息、文史资料,从第2条起,每增加1条加10分(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);
委员提交社情民意信息、文史资料,被市级领导批示或被省政协采用的每条加15分,被省级领导批示或被全国政协采用的每条加20分。
5.委员参加市县政协、各界别组织的学习培训,从第2次起,每增加1次加5分(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)。
6.委员在市级、省级、国家级新闻媒体或书刊发表文章宣传市政协工作的,每篇分别加5分、10分、15分(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)。
7.委员参加扶贫济困、捐资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,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的,加15分。
三、减分项目及分值
1.委员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,缺席大会1次减6分,缺席分组会或联组会1次减3分;
常委会组成人员缺席常委会议,缺席1次减5分;
常委会组成人员缺席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累计减分最多不超过30分。
2.常委未提交年度履职报告的,减10分。
3.委员参加市政协及各专门委员会、界别开展的走访、调研、视察、考察等活动,未达到3次的,缺1次减10分。